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
杭州余杭律师事务所
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,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认定的严谨性,避免将轻微行为过度刑事化。
(2)犯罪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,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,同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。例如长期未被发现的犯罪,过了时效再追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影响。
(3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,特赦是国家基于政治、人道主义等多方面考量作出的决定,一旦实施,相关诉讼程序自然结束。
(4)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其诉讼程序启动依赖于被害人告诉,无告诉或撤回告诉则终止,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意愿的尊重。
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使诉讼失去追究对象,继续诉讼无实际意义,所以诉讼自然终止。
(6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是法律体系完整性和灵活性的体现,能适应不同复杂情况。
提醒:遇到刑事诉讼相关问题,因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诉讼终止是在立案到判决生效期间,因特定因素让诉讼没必要或无法继续而结束程序。这些特定情形合理界定了诉讼终止范围,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1.针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情况,应在立案审查时严格把关,一旦认定即终止诉讼。
2.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,需准确核查时效,符合条件及时终止。
3.遇到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,依据特赦令终止诉讼程序。
4.针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要确认是否有告诉或撤回告诉,按情况处理。
5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,应及时核实情况后终止。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依照相关法律终止诉讼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在立案后至判决生效前,若出现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、已过追诉时效、经特赦令免除刑罚、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、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,刑事诉讼将终止。
法律解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这些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,表明行为本质未达到犯罪程度,无需追究刑责;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,基于法律时效制度通常不再追诉;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是国家权力对特定犯罪人的豁免;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依赖被害人告诉,无告诉或撤诉就失去诉讼基础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使诉讼失去对象;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依相关规定处理。了解这些刑事诉讼终止情形很重要,若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刑事诉讼的问题,不确定是否符合终止条件等情况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司法机关而言,在遇到上述情形时,应及时审查判断。若在侦查阶段发现,应撤销案件;在审查起诉阶段,应作出不起诉决定;在审判阶段,应根据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。
(二)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时,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,要求终止诉讼程序,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诉讼终止,是指立案到判决生效期间,因特定原因,诉讼没必要或无法继续,从而结束程序。具体情形:
1.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,不追究刑责。
2.犯罪过追诉时效,一般不再追诉。
3.经特赦令免刑罚,已获特赦的,终止诉讼。
4.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告诉或撤回告诉,终止程序。
5.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,失去追究对象,诉讼终止。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责的,依规定终止。
(1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,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认定的严谨性,避免将轻微行为过度刑事化。
(2)犯罪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,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,同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。例如长期未被发现的犯罪,过了时效再追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影响。
(3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,特赦是国家基于政治、人道主义等多方面考量作出的决定,一旦实施,相关诉讼程序自然结束。
(4)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其诉讼程序启动依赖于被害人告诉,无告诉或撤回告诉则终止,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意愿的尊重。
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使诉讼失去追究对象,继续诉讼无实际意义,所以诉讼自然终止。
(6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是法律体系完整性和灵活性的体现,能适应不同复杂情况。
提醒:遇到刑事诉讼相关问题,因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诉讼终止是在立案到判决生效期间,因特定因素让诉讼没必要或无法继续而结束程序。这些特定情形合理界定了诉讼终止范围,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1.针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情况,应在立案审查时严格把关,一旦认定即终止诉讼。
2.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,需准确核查时效,符合条件及时终止。
3.遇到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,依据特赦令终止诉讼程序。
4.针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要确认是否有告诉或撤回告诉,按情况处理。
5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,应及时核实情况后终止。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依照相关法律终止诉讼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在立案后至判决生效前,若出现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、已过追诉时效、经特赦令免除刑罚、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、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,刑事诉讼将终止。
法律解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这些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,表明行为本质未达到犯罪程度,无需追究刑责;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,基于法律时效制度通常不再追诉;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是国家权力对特定犯罪人的豁免;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依赖被害人告诉,无告诉或撤诉就失去诉讼基础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使诉讼失去对象;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依相关规定处理。了解这些刑事诉讼终止情形很重要,若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刑事诉讼的问题,不确定是否符合终止条件等情况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司法机关而言,在遇到上述情形时,应及时审查判断。若在侦查阶段发现,应撤销案件;在审查起诉阶段,应作出不起诉决定;在审判阶段,应根据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。
(二)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时,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,要求终止诉讼程序,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诉讼终止,是指立案到判决生效期间,因特定原因,诉讼没必要或无法继续,从而结束程序。具体情形:
1.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,不追究刑责。
2.犯罪过追诉时效,一般不再追诉。
3.经特赦令免刑罚,已获特赦的,终止诉讼。
4.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告诉或撤回告诉,终止程序。
5.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,失去追究对象,诉讼终止。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责的,依规定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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